伦敦—80年前,来自44个国家的代表齐聚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协调二战后的重建工作,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他们所奠定的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成为全球货币和金融秩序核心。
然而,近年来,气候变化和 新冠大流行暴露了这些机构与不断变化的全球经济现实和发展优先事项的脱节。如果国际社会想要赢得机会有效而公平地应对二十一世纪的挑战,就必须改革全球经济和金融结构。需要关注八个 优先事项 。
首先,发展中经济体必须在多边机构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众所周知,自1944年以来,全球经济实力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权重大了很多。然而,布雷顿森林机构的配额和投票制度仍然严重偏向于发达经济体。此外,欧洲人领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人领导世界银行的“君子协定”仍然存在。
这种状况不仅破坏了布雷顿森林机构的合法性,也阻碍了它们应对现时代紧迫和复杂挑战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必须重新分配配额和投票权份额——这也是发达经济体,尤其是美国迄今为止一直在抵制的——并且应该采用“双重多数”的领导人遴选程序。在这种制度下,成功的候选人必须获得多数加权票(反映各国在该机构中的份额)和大多数成员国的支持。
其次,全球金融安全网(GFSN)——在危机时期提供关键融资的机构网络——必须得到加强,并使其更能满足面临不断变化的气候和宏观经济风险的发展中经济体的需求。 就目前而言,GFSN不仅提供的支持数量远远不足,而且还存在内在 结构性不平等,使发展中国家面临更大的风险。一个更大规模、更公平的GFSN将更好地保护各国免受气候冲击和其他危机的影响,释放资源促进当地发展。
第三,必须建立一个国际机制,为主权债务危机提供公正迅速的解决方案。建立这样一个主权债务解决机制——包括一个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机构(它对于确保公正待遇至关重要)——应该立即开始。但还需要短期解决方案来解决目前阻碍全球南方发展的主权债务危机,这场危机阻碍了 对气候行动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的关键投资。
第四,气候金融必须大幅扩大,所有公共和私人资金流动——包括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都必须 与巴黎气候协定中设定的目标保持一致。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必须致力于应对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并支持这一“巴黎一致”。
第五,必须加强国际、国家和地方开发银行。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将需要大量投资,商业金融机构所能做的事情是有限的。 因此, 公共开发银行和基金必须在为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多边开发银行(MDB)和发展金融机构(DFI)应与国家和地方各级同行密切合作,帮助它们发挥潜力。
第六,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记账单位特别提款权(SDR)为中心的多边货币和储备体系必须取得进展。美元在全球货币体系(或非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意味着一家中央银行——美联储——的政策,就可以对全球货币状况和全球金融周期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一个更稳定的体系是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期发行特别提款权,以满足全球对外汇储备需求的增长,并在危机时期提供额外的自动分配。同时,为了降低受援国的货币风险,多边开发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应以当地货币提供资金。
第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区域金融机构应建立政策协调机制,以管理区域间以及发展中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之间的资本流动的波动性。还应该引入国际金融交易税 ,以帮助限制短期资本流动造成的干扰。这种税收将产生的可观收入,可用于资助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气候行动。
最后,必须加强国际税收架构,以支持公平、包容和可持续的发展。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改进银行和金融信息跨界共享机制,可以使各国产生更多的国内税收收入。此外,具有约束力的《联合国税收框架公约》以及打击非法资金流动的措施,可以创造新的发展资金来源,减少对官方发展援助的依赖。
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是前所未有的集体行动时刻。新的这样的时刻——世界各国领导人为全球金融架构提出新的、前瞻性的愿景——姗姗来迟。
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中心执行主任威廉·克林(William Kring)、经济正义研究所研究员卡迈勒·兰布鲁斯(Kamal Ramburuth),以及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高级项目官员 莎拉·里伯特(Sarah Ribbert)也签署了本评论。
伦敦—80年前,来自44个国家的代表齐聚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协调二战后的重建工作,促进国际经济合作。他们所奠定的机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世界银行——成为全球货币和金融秩序核心。
然而,近年来,气候变化和 新冠大流行暴露了这些机构与不断变化的全球经济现实和发展优先事项的脱节。如果国际社会想要赢得机会有效而公平地应对二十一世纪的挑战,就必须改革全球经济和金融结构。需要关注八个 优先事项 。
首先,发展中经济体必须在多边机构中拥有更大的发言权。 众所周知,自1944年以来,全球经济实力发生了重大变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权重大了很多。然而,布雷顿森林机构的配额和投票制度仍然严重偏向于发达经济体。此外,欧洲人领导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美国人领导世界银行的“君子协定”仍然存在。
这种状况不仅破坏了布雷顿森林机构的合法性,也阻碍了它们应对现时代紧迫和复杂挑战的能力。这就是为什么必须重新分配配额和投票权份额——这也是发达经济体,尤其是美国迄今为止一直在抵制的——并且应该采用“双重多数”的领导人遴选程序。在这种制度下,成功的候选人必须获得多数加权票(反映各国在该机构中的份额)和大多数成员国的支持。
其次,全球金融安全网(GFSN)——在危机时期提供关键融资的机构网络——必须得到加强,并使其更能满足面临不断变化的气候和宏观经济风险的发展中经济体的需求。 就目前而言,GFSN不仅提供的支持数量远远不足,而且还存在内在 结构性不平等,使发展中国家面临更大的风险。一个更大规模、更公平的GFSN将更好地保护各国免受气候冲击和其他危机的影响,释放资源促进当地发展。
第三,必须建立一个国际机制,为主权债务危机提供公正迅速的解决方案。建立这样一个主权债务解决机制——包括一个独立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机构(它对于确保公正待遇至关重要)——应该立即开始。但还需要短期解决方案来解决目前阻碍全球南方发展的主权债务危机,这场危机阻碍了 对气候行动和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的关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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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气候金融必须大幅扩大,所有公共和私人资金流动——包括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都必须 与巴黎气候协定中设定的目标保持一致。国际标准制定机构必须致力于应对与气候相关的金融风险,并支持这一“巴黎一致”。
第五,必须加强国际、国家和地方开发银行。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将需要大量投资,商业金融机构所能做的事情是有限的。 因此, 公共开发银行和基金必须在为结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多边开发银行(MDB)和发展金融机构(DFI)应与国家和地方各级同行密切合作,帮助它们发挥潜力。
第六,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记账单位特别提款权(SDR)为中心的多边货币和储备体系必须取得进展。美元在全球货币体系(或非体系)中的中心地位意味着一家中央银行——美联储——的政策,就可以对全球货币状况和全球金融周期产生不成比例的影响。一个更稳定的体系是让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定期发行特别提款权,以满足全球对外汇储备需求的增长,并在危机时期提供额外的自动分配。同时,为了降低受援国的货币风险,多边开发银行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应以当地货币提供资金。
第七,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区域金融机构应建立政策协调机制,以管理区域间以及发展中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之间的资本流动的波动性。还应该引入国际金融交易税 ,以帮助限制短期资本流动造成的干扰。这种税收将产生的可观收入,可用于资助可持续发展目标和气候行动。
最后,必须加强国际税收架构,以支持公平、包容和可持续的发展。提高税收透明度和改进银行和金融信息跨界共享机制,可以使各国产生更多的国内税收收入。此外,具有约束力的《联合国税收框架公约》以及打击非法资金流动的措施,可以创造新的发展资金来源,减少对官方发展援助的依赖。
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是前所未有的集体行动时刻。新的这样的时刻——世界各国领导人为全球金融架构提出新的、前瞻性的愿景——姗姗来迟。
波士顿大学全球发展政策中心执行主任威廉·克林(William Kring)、经济正义研究所研究员卡迈勒·兰布鲁斯(Kamal Ramburuth),以及海因里希·伯尔基金会高级项目官员 莎拉·里伯特(Sarah Ribbert)也签署了本评论。